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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一词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GFC)期间广为人知,当时各国政府为防止银行倒闭,共投入近1万亿美元。

bail-in”(内部救助)一词在危机后由银行家们提出,旨在向公众保证,大型金融机构无需再依赖纳税人资金即可生存。因此,bail-in被视为bailout的对立面。

什么是“内部救助”?

当一家银行濒临破产时, bail-in 强制要求该银行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损失。

银行破产是指其股东权益被彻底抹去,这通常发生在银行发放的贷款或投资出现严重问题时。

作为减记债券价值(即减记)的补偿,债权人通常会获得银行的股权,通过债务转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

减记相当于注入新资本,使银行能够继续运营,至少在一段时间内。

当对债权人实施 bail-in 时,他们将成为银行的新股东,而银行将经历类似破产的重组过程。

这种方式的破坏性较小,因为银行可以借助债权人提供的注入资本继续运营。

尽管最初被视为快速解决机制的一部分,但“ bail-in ”一词现已涵盖银行陷入困境时所有债权人分担损失的情形。

“ bail-in” 方法于2010年由瑞士信贷集团(Credit Suisse Group AG)高管提出,作为替代政府救助的机制。

美国和欧盟随后在新的法律中纳入了这一概念。

为何要实施 bail-in?

银行家和大多数监管机构长期认为,银行不能像普通企业一样经历常规破产程序,因为其资产价值会迅速贬值。

在监管机构监督下,通过让银行在有序关闭过程中继续运营的处置方案,可帮助防止资产价值流失。

银行需要持续资金来维持资产,而 bail-in 机制可提供新鲜股权以填补资金缺口。

参与 bail-in 的债权人在资产能够有序出售的情况下将受益。

让债券持有人承担责任也被认为能减少救助措施带来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银行认为政府会在事情出错时介入,因此会承担更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