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article has been translated from English to Traditional Chinese.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救助”一词广为人知,当时世界各国政府花费近 1 万亿美元拯救银行免于倒闭。
“ bail-in”(内部救助)一词在危机后由银行家提出,旨在向公众保证,最大型贷款机构无需再依赖纳税人资金即可生存。因此,bail-in被视为 bailout 的对立面。
什么是“内部救助”?
当贷款机构破产时,内部救助会强制银行债券投资者承担损失。
银行破产是指其股东权益被彻底抹去,这通常发生在银行发放的贷款或投资出现严重问题时。
作为削减债券价值(即减记)的回报,债权人通常会获得银行的股票,以债务换股权。
减记相当于新注入的资本,使银行至少在一段时间内能够继续运营。
当你救助债权人时,他们成为银行的新股东,而银行则经历类似破产的清算过程。
这种方式的破坏性较小,因为银行可借助债权人提供的注入资本继续运营。
虽然“ bail-in”最初被解释为快速清算机制的一部分,但现在已涵盖银行陷入困境时债权人分担损失的所有情况。
bail-in 方法是在 2010 年由瑞士信贷集团的高管提出,作为取代救助机制的替代方案。
美国和欧盟随后在新的法律中纳入了这一概念。
为何要实施 bail-in?
银行家和大多数监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认为,银行不能经过常规的破产程序,因为其资产价值会迅速贬值。
在监管机构监督下,在清算银行的同时保持其运营,有助于防止价值损失。
银行需要持续的资金来维持资产,而救助计划可以提供新的股权来填补缺口。
参与 bail-in 的债权人若资产能有序出售将受益。
让债券持有人承担责任也被认为能减少救助措施带来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银行认为政府会在事情出错时介入,因此会承担更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