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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代表“十国集团”,是由11个工业化国家组成的集团,每年定期举行会议,讨论经济、货币和金融问题。

这11个国家是比利时 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瑞士、 英国和美国。

十国集团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通常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临时委员会秋季会议期间举行一次年度会议。

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通常每两个月在国际清算银行举行会议。

十国集团的副手根据需要举行会议,但通常每年举行两到四次。十国集团根据需要设立特别委员会和工作组。

从官方角度而言,十国集团(G10)指的是同意参与《一般借款安排》(GAB)的国家集团。

这是一项成员国之间的借款安排,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无法完全满足或服务某成员国借款需求时启用。

GAB于1962年由八个IMF成员国(比利时、加拿大、法国、意大利、日本、荷兰、英国和美国)的政府以及两个非成员国(德国和瑞典)的中央银行共同建立,旨在向IMF提供资源,供参与国提取,并在特定情况下供非参与国提取。

1964年,当时并非IMF成员国的瑞士加入G10,使成员国数量增至11个,但G10的名称保持不变。

成立后,G10扩大了与基金组织的互动,包括发布一系列报告,最终促成了1969年特别提款权(SDR)的创建。

G10还是讨论导致1971年12月《史密森协议》的论坛,该协议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达成的。

以下国际组织是G10活动的官方观察员:国际清算银行(BIS)、欧洲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